赤人防字〔2019〕49号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赤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赤政办发[2019]10号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望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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