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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别: | 在线咨询 留言编号:20201586952 |
提 问 人: | 侯晓伟 |
提问时间: | 2020-12-28 |
回复时间: | 2021-01-04 |
咨询内容: | 我小区车位为人防车位 使用权转让协议表示使用年限与房产年限同期 请问人防车位在不发生战乱 自然灾害的情况下 可以用多少年 可以与住宅同期么? |
受理单位: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受理结果: | 答: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关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人防工程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