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防护门类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设计、生产、安装活动,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25年8月23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原《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4号)
赤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