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意见反馈处理办法
作者: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12 09:58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范围
  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涉及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党务公开的违规违纪、侵犯党员权利的举报问题。
  二、意见收集形式
  通过意见箱、监督电话、党内报告、简报、请示以及座谈会、恳谈会方式为主,辅助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电子信箱、走访义务行风监督员等形式。
  三、意见的处理
  1、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为意见收集反馈的承办部门。
  2、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对重要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汇报。
  3、对涉及违规违纪、侵犯党员权利的举报信函、电话要在一个月内办结。
  4、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要解释原因,做好工作。
  5、办理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情况要详细记载并归档。
  四、意见的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以电话或函件的方式予以反馈。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的党员、群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应当面向党员、群众反馈,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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