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在做好人防工程管理、 维护方面的要求
作者:大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30 10:24

(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 必须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做好维护管理记录。
(3)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的保密工作, 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人防工程的性质、坐标和防护能力的有关数据, 不得遗失人防工程的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组织参观人防工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口部尚未处理和停、缓建的工程, 必须在工程口部设置管理门或混领土盖板。
(5)建立健全必要的检查报告等项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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