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已备案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8 09: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持续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推进落实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针对自治区范围内已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前备案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备案企业),集中开展备案信息更新工作。

备案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须在办理期限内尽快完成信息更新备案工作,逾期未办理的,我办将对相关企业的备案信息进行清除,被清除后的企业将无法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相关工作。

    一、备案企业办理备案时录入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超出有效期范围的;

    二、备案企业办理备案时录入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及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三、备案企业备案期间发生企业法人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变化、企业注册地址变更、驻内蒙办事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地址变化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规需要进行信息更新的情况。

联系人:刘振温新    联系电话:0471-5332391  15661202320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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