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人防办《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精神,该技术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相关防护设备研发和生产单位要抓紧按照本要求修改设备生产加工安装图纸。其他文件、规范等与该要求不一致的,以该要求为准。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
赤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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